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失信修复政策也迎来了新变化。《关于优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于2023年1月发布,对失信修复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通知》重申了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到位、严格惩戒的原则。对拒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
《通知》建立了失信修复的分级分类机制。将失信被执行人分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限制消费人员、失信限制出境人员三个层次。失信修复期为自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或中止执行之日起3年。
《通知》鼓励失信被执行人主动申请修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未列入失信限制消费人员、失信限制出境人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终结执行程序,修复失信记录。
《通知》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建立司法救助机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裁定中止、终结执行程序,帮助其摆脱失信状态。
《通知》明确了失信修复信息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系统等平台的衔接机制。失信修复信息将及时更新,确保社会信用体系的统一性。
《通知》优化了失信修复政策,既强化了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又提供了失信修复的机制,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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