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征信反映了企业的信用状况,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而当企业征信受损时,会对企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企业征信修复工作尤为重要。那么,企业征信修复依据什么法律法规规定呢?
《企业征信报告管理办法》是于2021年发布的关于企业征信报告管理的专门规定。该办法规定了企业征信报告的管理原则、报告主体、报告内容、报告方式、使用范围等基本制度。对企业征信修复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2020年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对企业征信修复也做了规定。该条例规定,征信机构收集、整理、保存信用信息时,应当依法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并遵循合法、公平和必要的原则,不得损害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征信机构还应当制定并执行信用信息异议处理程序,及时处理信息主体对自身信用信息的异议。
《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和财产权的规定,为企业征信修复提供了法律基础。人格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方面的权利,而财产权是指自然人对其合法拥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企业征信受损,本质上是对企业人格权和财产权的侵害。企业有权依法修复自己的征信。
《行政诉讼法》赋予了企业通过行政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如果企业认为征信机构收集、整理、保存或使用其信用信息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变更该行为,并赔偿损失。
以上法律法规规定为企业征信修复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企业在征信受损时,可以通过这些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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