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名单记录对个人征信影响很大。若需申请撤销,可参考本指南了解具体流程。
向法院申请执行和解证明,证明已履行全部应尽义务或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
填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撤销申请表,附上执行和解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至原申请法院所在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审查。若材料齐全,符合撤销条件,法院会受理申请。
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在指定的报纸和法院公告栏上发布公告,公示撤销申请。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法院提出。
公示期结束后,法院会综合考虑申请材料、异议情况等因素,作出是否同意撤销的裁定,并在公告栏和报纸上公告。
若法院同意撤销,被执行人名单将从裁定之日起不再记载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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