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1月22日经过修订,并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在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上进行了强化。新增了首违不罚的规定,并在当事人能够证明无主观过错时,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增加了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
《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10月1日实施,2021年1月22日,《行政处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年7月15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将行政处罚权下放到乡镇街道、延长行政处罚追责期限、完善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这是行政处罚法1996年施行以来的第三次修订,同时也是首次全面修改。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年行政处罚法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对行政处罚的定义、种类、权限、程序以及监督和制约等方面的明确和完善。首先,关于行政处罚的定义和种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条明确,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明确行政处罚定义,增加“首违不罚”规定,增加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延长行政处罚追责期限,清理设置地点不合理、设备不合格“电子眼”等内容。
新《行政处罚法》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明确行政处罚概念。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新增行政处罚种类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赋予“乡、镇、街办”一定程度上行政处罚权。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强化了处罚与教育将结合的原则,一是增加了首违可以不罚,二是增加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三是增加了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具体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新增行政处罚的种类。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完善从轻、减轻的法定情形,增加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该项规定有益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此外,还加大了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的追责期限由二年延长至五年等等。
法律分析:明确了“行政处罚”的概念。新增行政处罚的种类。执法重心下移,赋予“乡、镇、街道办”一定程度上的行政处罚权。对部分案件延长了行政处罚时效。“听证范围”的扩大,听证程序时间更改。大力推行“柔性执法”,明确首违可以不罚。
此外,新法还增加了“首违不罚”的条款,即对于初次轻微违法的行为,可能会采取宽容处理。同时,行政处罚权下放至乡镇街道,但追责期限有所调整,以确保公平公正。最后,修订内容还包括清理不合理设置的电子眼和设备,确保执法依据的公开透明。
最后,在监督和制约方面,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加了对行政处罚的公开、听证、复议、诉讼等程序,以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和制约。这些措施有助于防止行政处罚权的滥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月15日起,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全面修改。作为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施行的重要手段,行政处罚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业,事关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事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由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历经2009年、2017年二次修正,2021年一次修订。
2、行政处罚法就是我国为了规范行政部门的执法方式而制定的,1996年3月17日颁布,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订,2017年9月1日第二次修订,每一次的修订都是不断完善的过程。 现在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做每一件事都应该讲究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3、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已经经过了3次修改。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4、中国于1996年制定行政处罚法,于2009年、2017年对其两次修正,并于今年1月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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