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撤销申请书是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在接到法院开庭公告后,因故无法按时参加庭审而向法院提交的申请书,旨在撤销已发布的开庭公告。对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无法参加庭审的情况,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交开庭公告撤销申请书。
一份完整的开庭公告撤销申请书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申请对象的具体信息:法院名称、案号、原定开庭时间和地点等;
撤销开庭公告的理由:阐述当事人无法按时参加庭审的具体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的具体请求:明确申请撤销开庭公告,并要求法院重新确定开庭时间;
日期和签名: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末尾签署并注明提交日期。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开庭公告后尽快向法院提交开庭公告撤销申请书,一般不应迟于开庭前5日。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开庭前无法提交申请书,也可以在开庭当天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在撰写开庭公告撤销申请书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使用规范的文书格式,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
表述清晰准确,理由充分合理,避免使用含糊不清或情绪化的语言;
注意申请时间,避免逾期提交;
在申请书中明确申请撤销开庭公告的理由,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疾病证明、交通事故证明等。
开庭公告撤销申请书中常见的撤销事由包括:
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
患有疾病或意外受伤,导致无法出庭;
诉讼代理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出庭;
其他正当理由,如因出差、公务等无法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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