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失信名单制度备受关注。被列入失信名单会对个人生活和工作造成诸多不便。不少人希望知道如何撤销失信名单记录。
被纳入失信名单并非永久性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消除影响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失信名单记录。
目前,微信公众号并未提供撤销失信名单记录的功能。对此,失信被执行人需要通过以下途径申请撤销:
法院申请:失信被执行人应向执行法院提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议申请书》,详细说明已履行义务的情况及其证据材料。在线申诉:部分法院开通了在线申诉平台,失信被执行人可登录平台提交申请材料。拨打电话:可拨打执行法院公开电话咨询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申请撤销失信名单记录需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已履行完毕义务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等)
申请书原件一份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失信名单记录需及时进行,以免影响个人信用修复。建议失信被执行人在履行义务后尽快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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