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失信条件是指法院或有权机关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限制和惩罚,使其不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之列。失信被执行人是因违反法定义务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失信被执行人会受到一系列限制和惩罚,包括:限制高消费(如乘坐飞机、火车软卧等);限制出境;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限制担任其他社会职务。这些限制和惩罚旨在督促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维护法律权威。
失信被执行人想要撤销其失信条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已履行或部分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没有逃避或妨碍执行;
未采取虚假诉讼等手段恶意规避执行;
有其他正当理由。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撤销条件的,可以向法院或有权机关申请撤销失信条件。申请应包含申请人的情况说明、申请理由、相关证据材料等。法院或有权机关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将予以撤销失信条件。
撤销失信条件后,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再受到相关限制和惩罚。其信用记录将逐步恢复,可以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但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失信条件不意味着免除其履行义务的责任,失信被执行人仍需继续履行剩余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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