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在发现确有错误的情况下,依法采用的一种纠正错误的审判监督程序。其目的是为了纠正错误判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发现生效判决有错误时,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判决申请。申请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提出,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撤销判决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判决确有错误
判决错误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损害
申请人没有过错或有正当理由
人民法院收到撤销判决申请后,将组织专门合议庭进行审查。合议庭可以做出以下两种决定:
撤销原判,重新审理案件
驳回撤销申请
如果合议庭认为申请理由成立,证据充分,则会做出撤销原判的决定。随后,案件将重新进行审理。如果合议庭认为申请理由不成立,证据不足,则会驳回撤销申请,原判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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