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作出明显违法的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错误的判决时,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撤销枉法判决。枉法判决书撤销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具有本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能有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法定程序违法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6条规定,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申请再审: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7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事实或者证据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三)有其他严重违法情形,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后果的。
在申请撤销枉法判决时,当事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提出以下申请理由:
事实认定错误:法院在认定事实时显然违背客观事实,存在严重的错误。
法律适用错误:法院在适用法律时错误理解法律规定,导致判决与法律规定不符。
程序违法: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使当事人无法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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