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法院判决后,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撤销失信名单公告需要一段时间才能生效。
法院撤销失信名单公告一般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生效。在此期间,被执行人仍被视为失信被执行人,仍会受到相关限制。
被执行人若要申请法院撤销失信名单公告,需要向法院提交撤销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法院受理申请后,会进行审核,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如审核通过,法院会发布撤销失信名单公告。
法院撤销失信名单公告生效后,被执行人将不再被限制出境,也无需向有关单位报备。其个人信用信息也会得到修复,不再受到失信被执行人的负面影响。
被执行人必须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才能申请撤销失信名单公告。
撤销申请书应包含被执行人基本信息、案号、履行情况等内容。
申请撤销期间,被执行人不得有新的失信行为。若有,法院会驳回申请。
撤销失信名单公告生效前,被执行人仍受限制,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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