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失信记录事关重大,影响着个人的信用和经济活动。下面阐述消除失信记录所需时间以及相关流程:
失信被执行人需按照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履行全部义务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方可申请消除失信记录。执行期限通常为:
自履行完毕之日起满3年。
自达成和解协议之日起满2年。
满足执行期限后,被执行人可按照以下步骤申请消除失信记录:
向原执行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更正申请书》。
提供履行还款证明或和解协议等相关材料。
缴纳规定的申请费用。
受理时间因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工作效率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为:
人民法院通常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受理。
仲裁机构一般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受理。
受理后,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是否符合消除失信记录的条件,审核时间一般为:
人民法院通常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仲裁机构一般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通过后,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发布公告,公告期为:
人民法院为7日。
仲裁机构为5日。
公告期满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相应信息会被消除。
被执行人 повторно не履行义务,失信记录将再次被录入。
消除失信记录后,并不影响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债务的执行。
消除失信记录需要一定时间和流程,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义务,并及时申请消除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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