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其质量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司法公正的实现。近年来,一些裁判文书中存在着格式、内容、表述等方面的隐患,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
规范格式
建立统一的裁判文书格式管理制度,明确裁判文书的具体格式要求、页边距、字体大小等事项。
加强对文书制作人员的格式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裁判文书的格式要求,避免出现格式错误。
规范内容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编写裁判文书,不得擅自增加、删减或修改法定内容。
准确表述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处理结果和法律依据,确保裁判文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对涉及复杂法律关系或专业性较强的案件,聘请专业人士参与文书起草,确保内容的专业性和可读性。
规范表述
使用规范的法律术语和专业表述,避免使用模糊、歧义或带有个人色彩的词语。
语言精炼、表述严谨,避免使用冗余、拖沓、前后矛盾的语言。
尽量采用客观、中立的语气,避免使用带有主观色彩或偏颇性的表述。
加强审核把关
建立严格的裁判文书审核把关机制,由专人对裁判文书进行格式、内容、表述等方面的审核。
对于存在隐患的裁判文书,及时退回制作人员修改补正,确保裁判文书的规范性。
建立裁判文书抽查制度,定期对已出具的裁判文书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加强培训教育
定期对裁判文书制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其裁判文书制作的技能和水平。
加强对新任法官、助理审判员的裁判文书制作指导,帮助其尽快掌握裁判文书制作的规范要求。
组织裁判文书评选活动,表彰优秀裁判文书,树立典型,激励法官精益求精。
加强监督管理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制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接受当事人、律师等外部监督,对存在隐患的裁判文书提出异议或申诉。
建立健全裁判文书制作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差等原因造成裁判文书隐患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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