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一把尺度,衡量公正与否;当异化悄然侵蚀,尺度岂能精准无误?
异化的幽灵在诉讼迷雾中萦绕:
利益驱动:鉴定人受制于委托方利益,偏离客观中立原则。
专业分歧:不同鉴定人意见相左,导致鉴定结论分崩离析。
技术局限:鉴定手段受到固有技术限制,难以穷尽事实真相。
异化之毒,如藤蔓般蔓延,损害诉讼公正:
误判丛生:偏颇的鉴定结论蒙蔽法官双眼,导致错误判决。
耗时费力:多份鉴定意见相互矛盾,加剧诉讼程序,耗费司法资源。
损害司法公信力:鉴定异化动摇公众对司法的信心,削弱其权威。
消除异化之殇,刻不容缓: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强化鉴定人职业道德理念,树立客观中立的价值观。
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司法鉴定监管体系,严格监督鉴定人的执业行为。
提升鉴定技术水平:大力发展鉴定技术,不断更新鉴定手段,提高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 достоверности。
规范鉴定程序:制定统一的鉴定程序规则,确保鉴定过程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多元化鉴定机制:引入多元化鉴定机制,通过第三方指定、院外鉴定机构介入,打破鉴定垄断。
提高司法官鉴定素养:加强司法官对鉴定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审查鉴定结论的能力。
消除诉讼中司法鉴定异化,是一场持久战,需要多方协力:鉴定人自律、监管部门履职、司法官专业素养提升、法律制度完善。唯有如此,司法鉴定才能回归公正之本,为诉讼程序指明清晰方向,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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