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有权对已生效的裁判文书进行撤销。而撤销后,该文书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上网。下面介绍裁判文书撤销上网申请流程:
有权提起撤销申请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当事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继承人或监护人可以提出申请。
裁判文书撤销的条件包括:
错误裁判:裁判文书存在事实、法律或程序上的错误,导致错误适用法律或违反法律规定。
违反民事诉讼法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未经合法传唤就被缺席判决的。
当事人有重大误解或认知障碍:导致其无法正确理解或表达自己的意思,致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
裁判文书丢失、毁损或内容不明:无法执行裁判的。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撤销申请书:载明撤销理由、事实依据和申请人请求。
证据材料:证明撤销理由的证据,如错误裁判的证据、违法强制规定或当事人有重大误解的证据。
副本:申请书、证据材料的副本。
申请人应向作出裁判文书的法院提起撤销申请。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法院将立案并通知当事人。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理,对撤销申请理由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定撤销理由成立,将作出撤销裁判文书的裁定。
法院撤销裁判文书的裁定生效后,原裁判文书将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上网,法院将根据新的情况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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