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执行人是法院认定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债务人,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后,将面临一系列信用限制。若失信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义务或有其他合理事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执行人资格。
法院受理撤销失信执行人申请后,一般会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裁定。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
撤销失信执行人手续一般分为以下步骤:
撤销失信执行人申请书
履行完毕义务或其他合理事由的证据
身份证复印件
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原裁定法院执行局。
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
法院审查完毕后,将作出裁定,决定是否准予撤销失信执行人资格。
法院作出裁定后,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失信执行人名单中将删除相关信息。
失信执行人申请撤销资格,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有证据证明确实有履行义务的穷困、缺乏履行能力等客观情况;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申请执行人的事由,导致无法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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