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判决书的对象是指对判决不满意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利害关系人。
撤销判决书的证明需要具备以下要素:判决存在错误,包括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等。错误必须显而易见,足以影响判决的正确性。
若当事人主张判决依据的事实不真实或出现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的错误,则可成为撤销判决书的证明。
撤销判决书的申请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六个月后,原判决即具有既判力,不再受撤销之诉的挑战。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可以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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