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不断完善,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人员急需了解如何申请撤销失信。撤销失信人员名单申请书模板对于提出有效、合规的申请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解读撤销失信人员名单申请书模板,为申请人提供清晰的指引。
申请撤销失信名单的人员应为被执行人本人。申请主体应明确申请人的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申请撤销失信名单的理由应符合法律规定。常见的申请事由包括:
申请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履行义务确有困难,经法院裁定依法中止执行;
执行措施较重影响申请人生计,提出异议后有证据证明;
申请人主观上无过错,被错误纳入失信名单。
申请撤销失信名单应附具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履行完毕执行义务的证明,如执行完毕通知书、银行转账凭证等;
确有困难中止执行的裁定书;
影响生计的证明,如失业证明、贫困证明等;
证明无过错的证据,如司法机关证明、第三方机构证明等。
申请撤销失信名单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步骤:
1. 准备申请书:按照模板要求填写撤销失信人员名单申请书。
2. 提交申请: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执行法院或者纳入失信名单的机关。
3. 审查核实:执行法院或机关审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
4. 裁定结果:执行法院或机关对是否撤销失信名单做出裁定,并向申请人送达裁定书。
通过对撤销失信人员名单申请书模板的详细阐述,申请人可以清晰地了解申请事项、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及申请程序等重要信息。根据模板要求填写申请书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有助于提高申请的成功率,尽快摆脱失信人员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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