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执行人清偿了债务后,即可消除影响政审。具体办理手续如下:
被执行人需向法院提交恢复信用的申请,说明其已履行完毕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已结案证明、执行结案通知书等。
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被执行人是否已履行完毕执行义务。若符合条件,法院会出具恢复信用证明书或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知书。
恢复信用证明书或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知书会由法院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系统中公示,供相关单位查询使用。
被执行人持恢复信用证明书或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知书,向政审单位提交申请,证明其已消除影响政审的情形。政审单位会根据提供的证明材料,对申请人的政审情况进行重新评估。
被执行人并非满足恢复信用的条件后即可立即办理政审。政审单位通常会对申请人过往的行为和信用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因此被执行人需要保持良好的行为和信用记录,才能提高通过政审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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