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判决书是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答辩或反诉的情况下,根据原告的请求而做出的裁判文书。形式判决书撤销是指法院对已经生效的形式判决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通过一定程序予以撤销。
被告未受传票或传票送达不合法,导致被告未能及时提出答辩或反诉。
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或反诉,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本人原因导致答辩或反诉未及时送达法院。
法院在作出形式判决书时违反法定程序,如未依法送达起诉状副本或未依法公开审理。
被告提供足以推翻原告主张的新的证据。
当事人或法院认为符合撤销条件时,可以向作出形式判决书的法院申请撤销。申请应符合以下要求:
以书面形式提出。
载明撤销理由和依据。
提供相关证据。
法院收到撤销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依法撤销形式判决书;不符合条件的,会驳回申请。
如果法院违法撤销形式判决书,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法院撤销形式判决书后,原告的原有请求权不消亡,但需重新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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