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败诉方通常承担诉讼费用。撤销判决书之诉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类型,其诉讼费承担规则与普通民事诉讼有所不同。
当事人责任
在撤销判决书之诉中,败诉方一般承担诉讼费用。所谓败诉方,是指撤销判决书之诉被驳回、裁定撤诉或经审理维持原判的当事人。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
国家财政负担
在某些情况下,国家财政将承担撤销判决书之诉的诉讼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当事人无需承担诉讼费用:
人民检察院撤销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的。
人民法院因发现原判决有错误或者因违反法定程序而主动撤销原判决的。
其他承担责任方
除了当事人和国家财政外,在特殊情况下,其他主体也可能承担撤销判决书之诉的诉讼费用:
申请再审的当事人故意隐瞒有重要影响的证据或者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的。
执行机关在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
律师在代理再审案件过程中有违反职业道德或者辩护不尽力的情况的。
具体承担规则
对于具体承担规则,法律规定如下:
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故意隐瞒有重要影响的证据或者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导致人民法院错误撤销原判决的,撤销判决后重新审判所发生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人民检察院撤销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的,重新审判所发生的诉讼费用由国家财政承担。
人民法院因发现原判决有错误或者因违反法定程序而主动撤销原判决的,重新审判所发生的诉讼费用由国家财政承担。
执行机关在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重新审判所发生的诉讼费用由执行机关承担。
律师在代理再审案件过程中有违反职业道德或者辩护不尽力的情况的,重新审判所发生的诉讼费用由律师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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