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失信行为受到越来越严厉的惩处。被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不仅会影响个人信誉,还会带来一系列限制和不便。及时了解撤销失信人员黑名单的流程至关重要。本篇文章将为您提供一组详细的图片大全集,为您全面展示撤销失信人员黑名单的最新流程。
撤销失信人员黑名单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议申报表》
2.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生效法律文书或生效调解书
4. 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证明材料
5. 其他相关材料(如有)
申请材料应提交至相关法院或人民法院。具体提交地址和联系方式可通过法院官方网站或拨打法院电话咨询。
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受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撤销条件等。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法院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
受理审查通过后,法院会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公告,公告期一般为15天。公告期内,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后,法院将对申请人的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若异议成立,法院将驳回申请;若异议不成立,法院将作出准予撤销的裁定。
法院作出准予撤销的裁定后,该裁定立即生效。法院会向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管理系统发出撤销失信人员信息指令,并向申请人出具执行书。
1. 撤销失信人员黑名单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已实际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
2. 撤销申请不予受理或撤销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在6个月后重新提出申请。
3. 撤销失信人员黑名单后,申请人的信用记录仍将保留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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