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撤销判决书和撤销裁判书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救济途径,针对不同的法律文书和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对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
撤销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通过特别程序重新审理并撤销原判的法律文书。其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17条和刑事诉讼法第269条等法律规定。撤销判决书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
判决确有错误,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解决的;
原审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影响裁判公正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撤销裁判书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已经生效的裁判书(包括裁定、决定)通过异议程序重新审理并撤销原裁判的法律文书。其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160条等法律规定。撤销裁判书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
裁判书确有错误,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解决的;
原审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影响裁判公正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裁判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文书样式或者有其他重大瑕疵,影响裁判执行的;
撤销判决书的申请期限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年内,撤销裁判书的申请期限为裁判书生效后2个月内。当事人应当向作出判决或者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做出撤销或者维持原裁判的裁定。
撤销判决书或者裁判书的法律后果是:
原判决书或者裁判书被撤销,失去法律效力;
案件发回原审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撤销后重新作出的裁判书或者判决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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