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失信人和被执行人(以下简称“失信人”)如果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其失信人信息。
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已经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失信人已经自觉履行全部义务且未发生逃避执行行为。
申请书
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证明材料
申请执行人同意的证明材料(达成和解协议的)
执行法院收到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法院将通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表态意见。
经审查确认申请人已履行完毕义务或达成和解协议,执行法院将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撤销失信人信息的决定。
失信人信息的撤销并不代表其诚信记录完全恢复。从撤销之日起,失信人需在一定期限内保持良好信用记录。
自然人:被执行人信息撤销后,在其信用记录中保留5年,满5年后自动消除;
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人信息撤销后,在其信用记录中保留3年,满3年后自动消除。
在此期限内,失信人不得有逃避执行行为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的行为,否则信用记录将重新计算保留期限。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