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如何撤销裁判文书案件审理程序规定》是我国民事诉讼领域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本规定详细阐述了裁判文书撤销程序的启动、审理和裁决等程序性条款,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程序启动
/申请主体:
当事人因裁判文书生效后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违反规定或者弄虚作假而导致裁判文书错误的,可以提出撤销申请。
/申请期限:
自当事实、证据发现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五年内提出撤销申请。
程序审理
/受理部门:
由原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申请,并决定是否立案审查。
/审查程序:
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申请事实、证据是否充分,当事人是否符合申请主体资格,是否在申请期限内提出等。
/审理方式:
人民法院通常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参加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和质证,并根据证据作出裁决。
裁决
/撤销裁判文书:
如果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裁判文书确有错误,且符合撤销条件的,将裁定撤销该裁判文书,并重新作出裁判。
/维持裁判文书:
如果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裁判文书不存在错误或不满足撤销条件的,将裁定维持该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生效:
撤销裁判文书的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新的裁判文书也随之生效。
《如何撤销裁判文书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撤销错误裁判文书的救济途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规定明确了程序启动、审理和裁决等程序性条款,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引,确保了裁判文书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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