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名单是指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名单,一旦被列入名单,就会影响个人的征信、出行、消费等方面。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后,及时申请撤销非常重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撤销失信人名单信息后,失信记录一般会保留3年。也就是说,在撤销名单之日起3年内,通过查询失信人名单信息系统或信用平台,仍然可以查到被执行人的失信记录。
目前,查询失信人名单有以下几种途径:
可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如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百度信用等信用平台也提供失信人查询服务。
可以到原执行法院查询失信人信息,但需提供相关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失信记录保存时间与失信行为发生时间无关。也就是说,即使失信行为已经发生超过3年,只要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撤销后仍然会保留3年的记录。
一旦发现自己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应及时向法院申请撤销,避免对个人征信和生活造成长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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