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民事判决书被撤销,原先根据判决所申请的保全措施就面临撤销问题。处理原保全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撤销保全程序分为两种:
由被执行人申请撤销:被执行人可向保全裁定所在的法院申请撤销保全,法院应及时审查,经审查属实的,应裁定撤销保全。
由执行法院依职权撤销: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原判决被撤销的,应依职权撤销保全。
保全被撤销后,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返还原物或支付价款:申请人应当将保全的财产返还给被执行人,或支付其相应价款。
赔偿损失:因保全措施造成被执行人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诉讼费用:申请人承担撤销保全程序产生的诉讼费用。
法院在原保全的撤销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审查:
审查保全申请人资格:法院应审查保全申请人是否具有保全资格,避免不当保全。
审查保全标的范围:法院应严格审查保全标的的范围,防止超范围保全。
审查撤销保全申请:法院对撤销保全申请应及时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定,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避免原保全撤销后产生的纠纷,建议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在提起保全申请前慎重考虑,评估保全的必要性和风险,避免不当保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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