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对个人信誉造成严重损害。如果你不幸被列入该名单,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向法院申请撤销:
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因不可抗力或法院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未履行义务的;
被错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申请撤销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载明申请撤销理由和证据;
已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如执行完毕证明、还款凭证等);
不可抗力或法院无法控制的原因证明材料(如不可抗力证明、法院裁定等);
证明被错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材料(如法院判决等)。
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法院审查材料并进行调查;
作出准予或驳回撤销的裁定;
裁定生效后,执行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从名单中删除。
申请撤销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院对撤销申请将进行严格审查,证据材料必须充分、合法;
撤销申请被驳回后,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法院将不再将其信息提供给信用调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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