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析
为有效治理失信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浙江省颁布了《浙江省企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对企业信用修复工作进行全面规范,保障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实施细则》明确了企业信用修复的主体是纳入本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企业。信用修复范围包括因过失、意外等客观原因导致的失信行为,以及由其他主体恶意、失实提供的信息导致的失信行为。
企业信用修复实行申请制。企业可通过省企业信用服务平台或线下渠道提交修复申请。申请材料需包括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况、证明材料等。相关部门受理申请后,将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将提交信用信息平台修复。
《实施细则》强调企业信用修复应遵循客观真实、尊重事实、保护合法权益的原则。信用信息平台对修复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信息准确性。修复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防止滥用权力、人情修复等现象。
《实施细则》规定了违反企业信用修复规定的法律责任。对虚假申请修复、恶意阻挠修复、泄露修复信息等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信用修复人员不得索取或收受任何形式的利益,否则将承担纪律处分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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