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的信用惩戒。当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法院应当及时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么,法院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多久生效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法发〔2021〕17号),法院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生效时间为:
法院送达撤销决定之日:法院在作出撤销决定的会将撤销决定送达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收到撤销决定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立即生效撤销。公告之日起七日后:如果无法直接向被执行人送达撤销决定,法院会通过公告的方式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七日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生效撤销。法院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生效范围包括:
全国范围内:法院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后,全国范围内所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都会及时更新,将被执行人从名单中移除。各级法院、部门和相关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生效撤销后,各级法院、部门和相关机构都会及时修正相关记录,解除对被执行人的信用限制措施。法院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生效后,对被执行人具有重要意义:
信用修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生效撤销后,被执行人的信用记录将得到修复,有利于其重新获得信用。限制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生效撤销后,被执行人将被解除相关信用限制措施,例如限制高消费、乘坐飞机或高铁等。社会交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生效撤销后,被执行人将不再受到社会舆论的负面影响,有利于其正常社交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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