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刑事案件立案后,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取证等侦查活动。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多种立案信息消除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侦查期间未被执行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自侦查终结之日起6个月以内,公安机关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该案的立案信息。6个月后,公安机关应当消除该立案信息。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立案后,如果发现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撤销案件后,公安机关应当消除该立案信息。
对于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提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建议。检察院经过审查,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公安机关应当消除该立案信息。
对于被执行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在侦查终结之日起1年以内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如果在1年以内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检察院不予起诉的,公安机关应当消除该立案信息。
对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如果服刑期满,未被判处附加刑或者附加刑执行完毕或者被依法赦免的,应当消除其犯罪记录,由原办案机关负责消除立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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