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承担民事义务,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会受到一定制裁,例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
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办理流程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下是失信被执行人撤销办理流程图表图片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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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登记的材料主要包括:
申请书
相关证明材料(如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证明)
主动履行部分义务的书面承诺书
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失信被执行人向做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2. 审查材料:人民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3. 公示:人民法院在法院公告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示申请信息。
4. 异议处理: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异议,并在10日内作出裁定。
5. 撤销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后,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注意事項
1. 失信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后,应当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2. 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后,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记录仍会保留一定时间。
3. 申请材料应完整、真实,否则人民法院可能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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