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失信人名单中,并尝试撤销时,却遭遇法官故意阻挠,您可能会感到沮丧和无能为力。以下是一些应对这种情况的建议: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撤销失信人的权利和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撤销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如果法官故意不执行法律规定,您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在申诉状中详细陈述情况,说明法官的违法行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上级法院会对您的申诉进行审查,如果认定法官确实存在故意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纠正。
如果您有证据表明法官存在故意阻挠行为,或收受贿赂等违纪行为,可以向纪检部门举报。纪检部门会对您的举报进行调查,如果查实法官存在违纪行为,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如果其他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选择通过媒体曝光的方式寻求帮助。将您的遭遇和法官的违法行为向媒体反映,引起舆论关注,迫使有关部门重视和介入。
您还可以向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反映情况,请求其对法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问责。人大会有权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法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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