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信用体系日益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成为影响个人和企业信誉的重要因素。对于因各种原因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或企业,如何撤销失信记录备受关注。本文将详细阐述如何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申请流程。
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已向法院申请解除执行限制;
- 被执行人未在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中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 被执行人不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
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申请材料包括:
- 书面申请;
- 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证明材料;
- 已向法院申请解除执行限制的证明材料;
- 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申请流程如下:
1. 准备申请材料;
2. 向原执行法院提交申请;
3. 法院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4. 法院向征信机构发出撤销失信记录的通知;
5. 征信机构收到通知后,撤销失信记录。
在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申请应向原执行法院提交,不得向其他法院提交;
- 申请材料应齐全真实,虚假或不完整的申请材料将不被受理;
- 法院审查申请材料有一定的时限,申请人不应拖延提交申请;
- 征信机构收到法院通知后,一般会在15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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