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会被法院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个人或企业产生不良影响。当解除失信执行人限制后,需要申请撤销相关信息。以下详细介绍如何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要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无其他未履行义务;
- 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八种严重情形之一;
- 未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需提交以下材料:
- 申请书;
- 生效法律文书(如执行通知书、调解书、裁定书)复印件;
- 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流程如下:
1. 领取申请表:向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领取《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申请表》。
2. 填写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3. 提交材料: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人民法院执行机构。
4. 审核批准:执行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5. 删除信息:获得批准后,执行机构会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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