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是法院告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的正式文件。如果需要撤销开庭公告,则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书写:
清晰注明申请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
提出撤销开庭公告的请求,并简要说明原因。
列举相关证据,证明撤销请求的合法性。
申请人处于客观无法出庭的情况,如疾病、意外事故等。
案件证据出现重大变动,影响开庭进程。
案件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不需要再进行开庭。
证明申请人无法出庭的医院证明、交通事故证明等。
证明案件证据变动的相关文件。
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
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至法院。
法院审查申请,决定是否准许撤销。
法院准许撤销后,将发布撤销开庭公告的通知。
当事人收到撤销通知后,无需按原定时间出庭。
申请撤销开庭公告须在原定开庭日期前提出,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撤销申请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充分证据支持。
撤销开庭公告后,法院将另行择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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