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但并非绝对不可撼动。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起判决书撤销之诉,以纠正生效判决的错误。该项权利并非无限期有效,而是受到时效的限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书撤销之诉的时效期限为一年。自生效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一年内可以提出撤销之诉。逾期则丧失诉讼权利,不得再对生效判决提出挑战。
判决书撤销之诉的时效从生效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开始计算。所谓送达,是指由法院将生效判决书依法交付给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时效的计算不包括送达当日在内。
在某些情况下,时效的期间可以中止或中断。
中止: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当事人不能在时效期间内提出撤销之诉的,时效中止。中止期间不计算在时效期限内。
中断:在时效期间内,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导致该诉讼程序被法院受理的,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判决书撤销之诉时效已过,当事人丧失诉讼权利。这时效效力具有绝对性,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恢复其诉讼权利。
判决书撤销之诉时效的设定,既维护了判决的稳定性,也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在时效期间内,当事人有权提出撤销之诉,而时效过后,生效判决的效力将得到最终确认,避免纠纷无休止地拖延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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