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信息记录如同一把利剑,悬挂在失信人头上,影响着他们的日常生活。那么,失信人如何才能删除这些记录,重塑信用呢?
当失信是由债务纠纷导致时,失信人可以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和解,达成还款协议。待债务还清后,债权人应协助失信人向信用机构申请信息删除。
如果失信是因法院判决执行而产生,待执行完毕,失信人需持法院出具的结案证明向信用机构申请删除记录。信用机构核实无误后,将及时删除相关信息。
若失信人认为信用报告中存在错误或遗漏信息,可向信用机构提出异议申请。信用机构将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如属实,将及时更正或删除相关记录。
对于某些类型的失信记录,例如无证驾驶等,法律规定其保存期限有限。到期后,信用机构将自动从报告中删除此类记录,失信人无需额外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失信人还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失信记录删除。例如,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失信的,可向申请豁免;对于纳税失信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撤销失信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失信信息已实现全国联网共享,失信人无法通过更换住址或身份证号码来规避查询。与其抱有侥幸心理,不如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失信记录,重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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