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终本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终本判决,重新审理案件。那么,撤销终本案件后,还能否再申请执行呢?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重新审理。如果终本判决被撤销,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执行。
重新申请执行时,必须符合执行条件,包括:
终本判决被撤销
新的判决或者裁定已经生效
申请执行的期间未超过两年
债务人有履行能力
申请撤销终本判决并重新执行,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向原审法院提交撤销申请
人民法院对撤销申请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受理撤销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申请后,重新审理案件
人民法院作出新的判决或者裁定
对于撤销终本判决后重新申请执行的时效,法律有明确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8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撤销终本案件后,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执行。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注意遵守时效规定。在申请撤销终本判决并重新执行之前,应当仔细研究法律规定,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