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失信行为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人,可以通过特定程序来申请撤销。那么,撤销失信名单需要多久时间解除呢?办理手续又有哪些?
撤销失信名单的具体时间因不同情况而异:
已履行义务且无新违法记录:一般在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撤销。
已履行义务但有新违法记录:自新违法记录处理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撤销。
未履行义务:需要先履行义务,再申请撤销,时间视履行情况而定。
申请撤销失信名单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阐明申请撤销的原因和履行情况。
履行证明: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执行完毕证明等材料。
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其他相关材料:可能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申请人经济情况、家庭情况等。
提交申请:向做出失信名单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审核材料:机关受理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
调查核实:必要时,机关会进行调查核实,了解申请人的履行情况。
作出决定:审核和调查核实后,机关将作出是否撤销失信名单的决定。
通知申请人:机关会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应在失信名单公示期结束后提出撤销申请。
申请人必须完全履行相关义务,包括本金、利息、罚款等。
申请人办理撤销手续期间,应保持诚实守信,避免发生新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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