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令是法院对当事人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旨在保障相关权益。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消除限高令。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采取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的措施。
该条所述情形包括:
经两次以上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的;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仍不履行的;
隐匿财产或者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的;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
消除限高令的条件
当事人申请消除限高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已经履行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偿还债务、交还标的物等;
不存在继续隐匿或转移财产的危险;
有履行能力,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主观原因未能履行。
申请程序
当事人申请消除限高令,应当向原颁发限高令的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义务的证明、无继续隐匿或转移财产危险的证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主观原因造成的未能履行情况的证明等。
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会依法作出消除限高令的裁定。若不符合条件,法院会驳回申请。
说明书下载
如需详细了解消除限高令的具体程序和政策,可通过以下链接下载说明书:
[消除限高令申请说明书下载链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