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当事人可向承办法官提交撤回起诉申请书,由法官审查后决定是否准许。
撤回起诉后,开庭公告将自动失效。
二、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
当事人如需变更诉讼请求、增加或减少诉讼主体,可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申请书。
法院审查后,若变更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将发布新的开庭公告,原公告随即失效。
三、向法院申请中止诉讼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导致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时,当事人可向法院提交中止诉讼申请书。
法院批准中止诉讼后,原开庭公告将暂时失效,待中止解除后重新发布。
四、向法院申请撤销诉讼
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可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
上诉或再审期间,原开庭公告将暂时失效,待上诉或再审结束后重新发布。
五、其他特殊情况
当事人死亡、破产等特殊原因导致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时,法院将依法裁定终止诉讼,原开庭公告自然失效。
法院因审理需要决定延期开庭或撤销开庭,也会导致原开庭公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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