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黑名单是针对失信行为人的一种约束机制,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会带来诸多不便。如果你想要撤销自己的失信黑名单记录,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 向原申请失信执行的法院提交撤回申请书,说明撤回理由。
2. 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自己已经履行或部分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 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2. 法院受理后,会通知相关当事人参加听证会。
1. 在听证会上,申请人需要陈述撤回理由,并提交证据。
2. 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陈述和证据,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
1. 法院在核实后,会对撤回申请作出裁定。
2. 如果法院认定申请人的理由成立,会准许撤回失信申请。
3. 如果法院驳回申请,申请人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1. 如果法院准许撤回失信申请,会向失信执行信息公布平台发出撤销通知。
2. 平台收到通知后,会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记录。
1. 撤回失信申请需要有正当理由,比如已经履行或部分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 申请撤回失信期间,当事人不得有新的失信行为。
3.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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