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如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个人征信、出行等方面造成诸多不便。为了消除失信被执行人身份,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交消除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书。本文将从多个方面阐述如何撰写消除失信被执行人申请理由英文。
在撰写申请理由时,应具体说明申请人已履行或部分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履行时间、方式、金额等。还应说明申请人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客观原因,例如经济困难、不可抗力等。如果申请人已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应附上和解协议副本。
申请人应提供证据证明其具备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能力,包括稳定收入、固定资产等。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房产证等。如果申请人目前无力履行,但具有履行能力,应说明具体的履行计划和时间表。
申请人应在申请理由中表达其悔改态度,承认自己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错误,并表示今后将自觉遵守诚信守法原则。还应说明自己已采取措施改正错误,例如偿还部分债务、改善经济状况等。
除了上述几个方面外,申请人还可以在申请理由中说明其他有利于其消除失信被执行人身份的因素,例如因他人过错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申请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撰写消除失信被执行人申请理由英文时,应注意语言简洁、准确,并使用专业术语。申请理由应重点突出申请人的履行能力、悔改态度和消除失信被执行人身份的必要性。还应注意字数控制,一般以500字左右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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