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内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后,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开处罚内容的文件。正确填写公示期内行政处罚决定书至关重要,以确保其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当事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
行政机关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违法行为:简述违法的具体事实、时间、地点。
行政处罚:明确处罚类型(如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金额或内容。
法定依据:列出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文。
申诉权告知:告知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时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公示栏:在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或其他指定地点设置公示栏,张贴处罚决定书。
网络平台:在行政机关官方网站或其他公共信息平台发布处罚决定书。
报纸刊登: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刊登处罚决定书。
公示期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特定情况下,法律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起始时间:自处罚决定书张贴、发布或刊登之日起计算。
真实准确: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任何虚假或误导性内容。
简明扼要:处罚决定书应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
便于理解:语言应通俗易懂,便于公众理解和监督。
留存证据:保留处罚决定书的张贴、发布或刊登记录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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