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消除程序流程是指失信被执行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或申请法院采取相关措施,解除其被执行人身份并消除失信记录的一系列法律程序。
失信被执行人首先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包括支付债务、履行合同等。履行完毕后,应向执行法院提交履行完毕报告。执行法院经审查属实,即可解除失信被执行人身份。
若失信被执行人无法履行全部义务,可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失信。申请时需提交相关材料,证明其存在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等情形的。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可裁定解除失信。
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满3年或被采取拘留措施满6个月后,可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失信。执行法院接到申请后,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履约情况、经济状况等进行审查。
失信被执行人被错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可向执行法院申请撤销失信。执行法院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裁定撤销失信。
执行案件执行完毕或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全部义务的,执行法院将自动解除其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对于因其他原因解除法律文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应及时依法解除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并消除记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