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个人或企业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就会被列入失信名单,这会对他们的信用和社会活动产生负面影响。那么,还清欠款后是否可以自动撤销失信名单呢?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如果被执行人已经还清欠款,但失信名单信息尚未撤销,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先向原审法院提交履行完毕报告书:当事人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履行完毕报告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自己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院审查并核实:人民法院收到履行完毕报告书后,将对履行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核实履行完毕的,在7个工作日内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从名单库中删除。
信息同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被删除后,人民法院将通过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管理系统将信息同步至相关单位和平台。
需要提醒的是,并非所有失信行为都会自动撤销失信名单。以下情况中,即使当事人已经履行完毕义务,也不会自动撤销失信名单:
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再次实施失信行为的;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且欠款金额超过10万元的。
被执行人还完款后是否会自动撤销失信名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已经履行完毕义务,可以按照相关流程向原审法院申请撤销失信名单信息。人民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对履行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及时撤销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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