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失信名单?
失信名单是指法院对因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债务等行为被依法纳入执行失信人员名单中的人员名单。被纳入失信名单会对个人信用产生负面影响。
法院撤销失信名单流程图片大全集
为了方便公众查询和了解法院撤销失信名单的流程,相关部门提供了详细的流程图片大全集。这份大全集涵盖了从申请撤销到执行完毕的各个步骤,并通过清晰的图片和文字说明,帮助当事人快速掌握撤销失信名单的流程。
申请撤销失信名单
符合条件
申请撤销失信名单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已履行完毕相关债务;
- 已向法院提交履行完毕证明;
- 已支付申请撤销失信名单费用。
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撤销失信名单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法院审查
受理审查
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材料是否完整、有效。
通知失信人
法院会通知失信人申请撤销失信名单,并告知其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意见。
裁定撤销
履行完毕债务
经审查,法院确认申请人已履行完毕债务,会裁定撤销失信名单。
送达裁定书
法院会向申请人送达裁定书,载明撤销失信名单的决定。
执行完毕
删除失信记录
法院将裁定送达执行机构,执行机构会从失信名单中删除申请人的失信记录。
恢复信用
失信记录被删除后,申请人的信用将得到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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