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法院开庭公告后,原告未按规定时间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法院可能会撤销开庭公告。原告需要向法院提起开庭公告撤销程序。本文将详细阐述开庭公告撤销程序的书写方法。
原告应向原审法院提交《开庭公告撤销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住所等)
案件基本信息(案号、原告、被告等)
撤销申请的事由(未按规定时间到庭的原因)
证据(证明未按规定时间到庭的材料)
《开庭公告撤销申请书》一般应按照以下格式书写:
标题:开庭公告撤销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主文:请求法院撤销原定于[日期]开庭的公告。
事实与理由:
落款: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法院收到《开庭公告撤销申请书》后,将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法院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申请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到庭的原因是否正当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
法院审查后,将对撤销申请作出裁定。裁定一般分为两种:
准予撤销:法院认定申请人的撤销申请符合条件,撤销原定的开庭公告。
不准撤销:法院认定申请人的撤销申请不符合条件,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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