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名单后会面临诸多限制,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而要撤销失信需履行一系列手续,其中是否需要交付执行费用也成为热点问题。
1. 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必须全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包括债务清偿、行为履行等。
2. 向法院提交申请
当事人应当向作出执行裁定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撤销失信的理由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法院审查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当事人是否已全部履行义务进行审查,并出具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4. 报送相关部门
法院向有关部门(如信用管理机构、银行、司法部门等)发出通知,撤销对被执行人的失信限制措施。
申请撤销失信时,当事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证明已履行完毕义务。
撤销失信后,当事人仍需注意履行其他法律义务,避免再次被纳入失信名单。
如果当事人未全部履行义务,法院将不予撤销失信措施,且当事人需继续承担失信后果。
申请撤销失信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但并非法定义务,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提出申请。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