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受到国家法律制度的惩戒措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并定期更新。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面临信用、出行、就业等各方面的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失信名单信息:
1. 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批准;
3. 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导致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4.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程序。
失信被执行人提出撤销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撤销条件的,人民法院将作出撤销失信名单信息的裁定。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撤销,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法院会将撤销信息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平台上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是公开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查询:
1. 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平台(
2.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3. 微信小程序“中国执行”
4. 全国法院执行移动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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